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面向社会购买白云区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和风险分级技术服务项目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15日。
二、项目资金
本项目预算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三、服务时间要求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四、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数据分析评估。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辖区343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包含13家2025年首次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销售单位)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的相关数据,通过平台信息分析、电话问询等远程方式提供填报指导与分析评估。分析评估内容包括:
(1)单位基本信息;
(2)活动种类和范围;
(3)台账明细;
(4)监测仪器和防护用品;
(5)辐射安全管理机构;
(6)辐射工作人员;
(7)个人剂量检测信息;
(8)年度评估报告等。
2.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技术帮扶。对全区9家涉及放射源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单位、9家使用Ⅱ类射线装置单位及32家2025年首次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技术利用使用单位,共计50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1次辐射安全技术现场帮扶,如实记录帮扶对象的辐射安全管理情况,发现存在辐射安全隐患的,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及时汇总上报,并指导帮扶对象落实整改。技术帮扶核查内容包含:
(1)许可证有效性情况;
(2)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和辐射工作人员情况;
(3)核技术利用项目的台账情况;
(4)管理制度和档案资料情况;
(5)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情况;
(6)废旧放射源及放射性三废处理情况;
(7)监测设备和防护用品情况;
(8)辐射监测和年度自查评估开展情况;
(9)辐射事故应急管理情况。
3.辐射管理能力提升培训
(1)针对辐射监管人员开展1次能力提升培训;
(2)针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1次核与辐射安全知识培训,提升有关单位的核安全文化。
4.提供白云区辐射安全监管技术支持
(1)提供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过程中的技术支持服务,提供辐射管理问题答疑,协助及时解决问题;
(2)提供辐射信访问题咨询服务,协助解决群众有关辐射问题的疑问及投诉;
(3)对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开展辐射应急演练工作。
(4)协助开展核与辐射相关科普宣传,编制核与辐射相关新闻稿、微信公众号推文至少2篇。
(二)工作要求。
1.项目负责人需有生态环境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有5年以上辐射相关工作经验;
2.项目组具备5名以上(不含项目负责人)从事辐射行业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及技术规范。
(三)工作成果要求。
1.提交白云区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数据分析评估报告;
2.提交对白云区内50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1次技术帮扶的原始记录;
3.提交《白云区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技术帮扶项目总结报告》。
五、验收要求
(一)验收方式。
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的验收材料,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二)验收标准。
1.报告评估工作是否按相关时限要求完成;
2.出具的评估意见是否符合相关技术导则、规范要求。
六、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要求
(一)成果所有权及使用权。
本项目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方。未经允许,中标供应商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成果。当中标供应商需要使用本项目成果时(如申报奖项、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应获得采购方书面同意。
(二)知识产权。
中标供应商须保证采购方在使用本项目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均与采购方无关,中标供应商须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方应赔偿该损失。中标供应商如使用其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视为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总价中。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需环保手续齐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应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八、采购方式
根据采购需求,拟按程序采用综合比选方式开展本项目采购工作,确定1家技术服务单位作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九、报价要求
(一)项目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0万元(以上费用为包干费用,包括人工服务费、现场帮扶租车费、培训费、专家劳务费、专家市内交通费、咨询服务费、用餐费及税费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供应商在《首次报价表》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此预算,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项目明细报价。
供应商在《报价明细表》中应分别列明A、B、C项的报价单价:
1.A项:完成1宗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涉及相关数据分析评估所需的所有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包含了开展技术评估的劳务费、税费等支出。
2.B项:完成1宗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技术帮扶所需的所有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包含了开展技术帮扶的劳务费、租车费、餐费、税费等支出。
3.C项:完成1宗辐射管理能力提升培训所需的所有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包含了开展技术帮扶的培训费、专家费、交通费、税费等支出。
以上费用为包干费用,报价是固定且唯一的。
十、付款方式
第一期: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并收到等额正式发票原件后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第二期:成交供应商完成50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技术现场帮扶并中期阶段性验收合格后,且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支付申请和等额正式发票原件后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40%。
第三期:成交供应商提交《白云区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技术帮扶项目总结报告》并整体项目验收合格后,且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支付申请和等额正式发票原件后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十一、服务承诺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作出如下承诺:
(一)对出具的报告负责,并按相关要求保留原始记录以便追溯,接受委托方和省、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必须对其出具的报告负完全责任,由于其报告问题导致采购人在行政处罚或其他报告使用过程中出现不良影响的,应按照合同中的相应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接受采购人监督,如专职技术人员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按要求更换人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服务工作。
(四)服务期间上级部门下发涉及上述工作内容的紧急工作任务的,中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技术支撑服务,配合采购人按时保质完成紧急工作任务。
(五)严格执行保密要求,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接触到的采购人工作数据信息。
(六)严格廉洁从业,未经允许不得跟工作对象接触,不得擅自接受咨询服务,不得接受宴请和收受礼品礼金。
十二、报名方式
(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符合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及项目实施方案等(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提供相关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所有证明材料须于2025年9月15日17:30前密封后(密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快递或直接送至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启德路5号联边公园3号楼3楼财务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马小姐,联系电话:******。
附件:综合评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