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容量船舶动力固态电池试验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8月 18日至 2025年08月2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胜路39号,邮编:5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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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大容量船舶动力固态电池试验产线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街道钟顺路626号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街道钟顺路626号,申报内容为改建原汽轮机分公司发电机工段厂房仓储区域,新增一条锂离子电芯生产线,年新增生产锂离子电芯年产量0.3GWh/年。该项目占地面积27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95平方米;新增主要设备有切叠一体机1台、自动焊接线1套、自动冲壳线1套、自动封装线1套、自动烘烤线1套、自动注液线1套、热压化成机9台、自动终封机3台、自动折边贴胶机1台、分容柜12台、真空泵3台、空压机2台、120T冷却塔1台等;新增员工97名,内部不安排食宿。
环评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依托原有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连同冷却塔产生的浓排水排入市政集污管网,送钟村净水厂集中处理。项目设置废水排放口1个。(二)按照《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及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等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落实相关措施。注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6.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收集后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油烟井内置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不低于15米。项目新增废气排放口1个,总体设置废气排放口2个。加强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四)废抹布、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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