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及条件: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2. 资格资质要求 2.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三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中设计不能超过两家(一家为光伏设计企业、一家为土建(含加固、地面钢结构等设计)及风貌管控设计企业)、施工企业不得超过一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①~③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③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①资质: ******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以上(含五级)许可资格******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 号)。如有最新政策文件的,从其规定。】),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②光伏设计企业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③土建(含加固等设计)及风貌管控设计企业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行业(建筑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2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3. 相关人员要求 3.1拟派项目经理为在本单位注册的 机电工程 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住建部印发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同时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建成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电力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 中 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3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3人。 3.4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执业证书。 3.5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 劳动聘用关系(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4. 禁止投标条款 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工程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工程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6)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7)为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2 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可研编制单位 ******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单位 ④******有限责任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 ⑤******有限公司 为本项目初步设计单位 ⑥******有限公司 为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 5.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