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物流分公司物业管理业务外包(2025-2028)”招标文件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第二次答疑及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第一次答疑及补遗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一、第一次答疑内容补充
问题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E.19.4.2(3)商务部分(B)评分标准中“注:2.提供有效的人员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以上提及的人员证件和社保缴纳证明是否可提供分公司的。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1.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其他非法人组织,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设立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资格、人员、业绩文件及相关文件的主体与投标主体保持一致,若投标人以总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投标人提供的人员证件和社保缴纳证明须为投标人(总公司)的证明文件。
问题9:总公司为独立法人,提供的分公司的业绩、人员社保是否予以认可且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实际由属地分公司运营,合同对应的发票开具名称为分公司,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1.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其他非法人组织,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设立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资格、人员、业绩文件及相关文件的主体与投标主体保持一致,若投标人以总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人员社保、合同及发票须为投标人(总公司)的证明文件。
二、补遗内容
1.招标文件******************************消防控制室值班资格证书》(中级)。” 修改为“************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四级) 。”
2.招标文件******消防控制室值班资格证书(中级)。”修改为******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四级) 。”
3.招标文件P******消防控制室值班资格证书(中级)。”修改为“至少******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四级) 。”
4.招标文件************************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五级)。” 修改为“************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四级) 。”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原内容为2025年 8月 22 日 10 : 30(北京时间),修改为“2025年8月 29 日 11 :00(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物流分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