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湘江新区社会组织公益园(以下简称“公益园”)以“湘聚新区 绘城大爱”为主题,以“智绘365”为服务品牌模式,践行“温暖这座城”的主旨目标,通过展示湘江新区民政领域公益事业的建设成果,探索社会组织党建“新区模式”,联动社工站区级指导服务站,助力民政服务“老、小、困、残”和公益慈善事业推进,构建区域民政服务新场景,切实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未来三年,区社会组织公益园需进一步发挥湘江新区的区域优势,推动新区公益生态圈与金融圈紧密结合,围绕“湘聚新区,绘城大爱”主题,进一步完善“智绘365”服务品牌模式,通过“五社联动”整合社区发展基金、慈善福彩等资源,提供民政服务项目的供需对接服务;积极链接社区、高校、基金会、协会、红会、媒体等资源,联动社工站区级指导服务站,助力“老、小、困、残、公益慈善”等民政服务领域开展特色专业服务;协助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慈善、福彩等相关工作,打造我区政府购买民政服务特色平台,营造出一个更具创新和特色的湘江新区社会组织公益园。
二、项目经费安排
?湘江新区社会组织公益园运营经费每年57.56万元,三年总计172.68万元,以中标金额按实结算为准。
按相关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无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时间:2025年8月—2028年8月,采购单位和中标机构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方式:中标机构按采购单位要求开展服务,完成相关工作,提交项目成果并达到验收要求。
五、服务标准:(一)项目内容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湘江新区社会组织公益园项目建设,联动宣传工作部、统战工作部(群团工作部)、协会、商会、红会等部门,发挥区域优势,进行各类慈善资源整合,结合社区发展基金、慈善福彩等内容进一步突出和深化服务品牌建设,推动实现公益园项目的增质提******大学生,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新区“三高四新”高质量发展。二是深化“湘聚新区,绘城大爱”主题建设并结合民政服务开展工作,将“民政服务+公益慈善”理念进行广泛宣传推广;三是提质升级“智绘365”服务品牌模式,围绕“三圈聚力、六化建设、五基合一”内容,深化项目服务品牌落实;四是加强高校和督导力量建设,结合湘江新区地域优势,用活、用好专家库和人才库资源,将民政服务和专业理论高效结合,在服务中落实行业理念,在实干中总结经验;五是加强品牌宣传推广,在前三年的服务基础上,围绕“老小困残”民政服务、慈善福彩、社区发展基金等内容,增设更多更具创意、社会意义的品牌活动,打造湘江新区乃至全省更具代表性的民政服务品牌。
(二)项目指标
1.党建工作:协助局机关推进党建与民政服务融合发展,定期开展全区党员民政工作者主题宣传教育等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
2.资源链接:链接高校、商会、协会、基金会、企业等资源,拓展社区发展基金筹款渠道,结合慈善福彩事业,推进“资金+物资+服务”的多维关爱体系建设,每年链接不少于3-5万元的资金、物资、专业服务等爱心资源,助力湘江新区民政服务建设、慈善福彩事业发展及社区发展基金等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3.宣传推广: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持续打造“创益说”宣传品牌,联动社工站区级指导服务站对“老小困残”和公益慈善等民政服务领域、社区发展基金、慈善福彩、民政政策宣传等主题服务进行宣传,同时在项目专属微信视频号、公众号等渠道推送宣传,累计次数不少于12场/年,宣传视频不少于24条并形成1-2期民政服务和项目服务视频宣传片;
4.培训活动:每年组织全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及民政服务工作者开展专业及财务培训不少于4次;
5.供需沙龙、论坛:定期开展供需沙龙、论坛,每季度不少于1次;
6.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每季度不少于1次,推动助力湘江新区民政服务建设、慈善福彩事业发展及社区发展基金等工作落地见效;
7.媒体报道:向省、市、区新闻媒体进行推介,每年不少于6次;
8.工作简报:每月形成工作简报1篇,每年形成季度简报4篇;
9.经验文章:每年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不少于1篇的经验文章,第三年在部级期刊发表1篇经验推广性文章;
10.成果手册、宣传视频:为了展现湘江新区社会组织公益园服务成果,按自然年度编撰公益园年刊并形成年度成果宣传片,项目第三年末形成三年度成果册及宣传片;
11.专业督导:为了促进项目有效运行,每年开展项目督导不少于8次;
12.走访调研:******街道、社区、企业、协会、商会、高校等全年不少于30次,开展需求调研或进行资源链接,并形成调研报告;
13.场地支持:发挥公益园平台作用,打造一处不少于600平米的阵地空间,为区内有需要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性的培育发展服务,包括办公场地、活动场地提供等,整合宣传,集中展示,联动社工站区级指导服务站,统一展示区公益组织、服务风采,打造公益慈善、民政服务等宣传窗口;
14.项目争优创先:以公益园项目为原型,在此次服务周期内打造1个总园2个分园,分园旨在下沉到社区进行阵地建设,为“老小困残”提供服务,并发挥助企纾困,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的作用,推进具有新区特色的社会组织公益园示范点建设,打造新区“公益生态圈”;
15.其他事项:完成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的其他事项,派驻1名项目人员在局机关协助相关工作。
(三)项目要求
1.硬件设施,配备固定的办公场地,必需的设施设备。
2.公益园需要配备不低于8人服务团队,其中1名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主任、工作人员5人(包含2个分园区),1名宣传员(负责视频、直播等相关工作)。其中项目负责人具备5年及以上机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并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项目主任1名需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证书,或有社工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整个服务期间三年期间需保持人员稳定,尽量减少变动,如有人员异动必须书面汇报至民政和社会保障局,经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意后方可异动,并且人员专业资质不能低于原招标要求。
以上服务次数及人员安排为最低要求,低于上述要求的投标无效,投标人设计方案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调。本项目中标单位如调整相关内容、人员配置、数量、标准、要求等应有采购单位相关审核确认和变更手续。本项目相关单价包含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项目督导、培训服务及业务活动(来访接待)等费用在实施过程中每次均需向民政局提前报批取得同意后方可计费,相关事项及相关费用列支需要严格遵守省、市、新区相关制度规定。随着项目逐年推进,每年到期需签订书面协议,中标机构需严格按照签订的书面协议执行。
六、验收标准:一、合同款项支付方式
采购单位和中标机构签订采购合同,项目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续签。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内工作人员薪酬、服务经费、机构行政管理费用、项目场地租赁费、硬件设施经费、站点水电费等。在项目实施中如出现未尽事宜,采购单位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一)付款单位:湖南湘江新区管理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付款方式:项目年度按合同分三次支付费用。合同签订后支付年度总金额的40%,半年度考核评估合格后支付年度总金额的30%,年度考核评估合格后支付年度总金额的剩余30%。若乙方年度考核评估不合格,甲方不予支付当期费用,乙方需进行整改,甲方再根据乙方整改的总体情况,支付相应费用,并有权解除合同。
二、考核管理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交项目的进展情况。湘江新区社会组织公益园的评估工作由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评估标准参照附件《湘江新区社会组织公益园服务协议》和《湘江新区社会组织公益园项目服务方案》。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指导并配合乙方开展调研,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湘江新区社会组织公益园的项目服务方案。
2.******街道、社区及有关部门的对接。
3.对乙方开展服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包括:业务指导,有关情况及相关资料的提供,经费及时拨付,乙方社工及工作人员出入有关部门及场所的便利等。
4.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相关资料。
5.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负责根据本项目的目标要求组建管理及服务队伍,配备不低于8人服务团队,其中1名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主任、工作人员5人(包含2个分园区),1名宣传员(负责视频、直播等相关工作)。其中项目负责人具备5年及以上机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并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项目主任1名需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证书,或有社工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设置1******服务中心协助完成相关工作,整个服务期间三年期间需保持人员稳定,尽量减少变动,如有人员异动必须书面汇报至民政和社会保障局,经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异动,并且人员专业资质不能低于原招标要求。
2.乙方应制订并完善本项目服务方案,结合实际制订工作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甲方认可;如有改变,应征得甲方同意。
3.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工作伦理道德,严格执行本项目计划书,认真落实本项目服务方案,提供优质服务。
4.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并配合甲方及其所委托的机构开展的检查和评估。
5.乙方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好资助经费及各项费用,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6.运营服务过程中,由乙方的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及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及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8.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平等、互助、互信的态度,认真履行本协议,一旦出现违约情况,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
3.******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即时退回,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五、协议争议的解决方法
******法院起诉解决。
双方约定本合同效力终止或部分内容无效,不影响本合同有关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条款的适用。
六、不可抗力
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
如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则双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或针对本合同项下服务另行签署其他书面协议。
(二)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
(一)服务机构为具有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非营利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公益组织,机构机制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
(二)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有稳定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四)服务机构制订人员年度计划、招聘方案,公开、公正、公平组织招聘工作,与项目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且按照签订的协议标准发放薪酬并购买“社保”,建议购买“住房公积金”。
(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费等相关信息。
(六)根据服务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规范运行流程和标准。
(七)按照服务协议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时向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月度工作简报、半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并接受各级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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