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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隐台项目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 入围单位征集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湖南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4-12-10
项目名称:******[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人:******[查看]
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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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拟组织龙隐台项目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现予以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龙隐台项目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潭州大道246号。项目用地面积86421㎡,总建筑面积156774.18㎡,建筑共计28栋(含11栋叠墅、17栋洋房及6间商业),总户数556户,113台电梯,停车位约754个,其中:地下车位749个,地上车位5个,园区配套一个人行、二个车行主************消防通道等)。

(二)采购需求:

1、保障标准

入住的业主、租户界定为第三者,公众责任险需包括死亡残疾、医疗费用、财产损失、附加救火费用、附加急救费用的经济赔偿。

险种

附加险种及保障

累计保额

分项赔偿限额

备注

公众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险及附加险(附加险:1、电梯责任条款2、停车场责任条款;3、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4、暴力行为、抢劫责任条款;5、错误与遗漏条款;6、出租人责任条款;7、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8、火灾、爆炸、烟熏、水损责任条款;9、急救费用条款;10、建筑物改变条款;11、食品、饮料责任条款;12、提供物品及服务条款)。13、救火费用条款。

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400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整(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人民币100万元,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人民币10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人民币20万元整,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赔偿限额人民币2万元整,每人每次事故财产损失限额人民币1万元整。

/

附加停车场责任(1331个停车位)

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400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每车位赔偿限额20万

/

附加救火费用

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2000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

/

附加急救费用

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0000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

/

2、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在保险期间内,发生规定的意外事故******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三)招标控制价费用不超过25000元/年(含税6%)。

)采购期限:合同签订期限为12个月,即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

二、供应商投标要求

(一)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资质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二)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四)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可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实力、经验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供应商根据本公告第四条规定,于公告期限截止日前提交证明材料及联系人、联系人电话、邮箱等相关资料至湘江运营公司招采管理部门专用邮箱******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1、若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5家();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单位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的供应商,若有放弃投标的,则从其余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补抽。补抽一次后仍有供应商放弃投标的,则资格审查合格且未放弃投标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

2、采购人也可选择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活动。

3、若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将其列入湘江运营供应商黑名单,6-12个月不得参与湘江运营及下属子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12-36个月不得参与湘江运营及下属子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

六、公告期限

20241210日至20241212日。

七、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0731-******

邮箱:******          

******集团大厦第2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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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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