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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马燕洞现代渔业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审批信息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广西
|类型:审批立项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广西
源发布时间:2024-04-30
项目编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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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巴马燕洞现代渔业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文本能按国家环评技术导则、报告表指南等要求进行编制,重点突出,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结论可信,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该评价可作为项目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工程主要内容及规模(项目代码:2108-451227-04-01-511492):项目属于新建性质,项目拟建于巴马瑶族自治县,项目总投资19783万元,项目包含6个地块(即地块一至地块六),位于燕洞河右岸的地块四属于基本农田,不能建设。因此,建设单位不对地块四实施开发利用,由原有土地所有者种植农作物。项目依托地形整体布置呈不规则形,整个项目区分五个地块,分布在燕洞河两侧,地块一为鱼苗繁育区,设繁育厂房、育苗池、冷冻库以及办公生活区;地块二~地块六均为养殖区(地块四取消建设),设养殖区以及办公生活区。各地块均布设独立的进水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项目分区明确,合理充分利用场内土地。
三、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引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3年设区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4〕58号)中2023年巴马瑶族自治县环境质量,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域,项目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可知燕洞河评价河段各监测断面的监测因子在监测时段内的标准指数均<1,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周边敏感点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现状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一类区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监测值达标。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中报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以及以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过程和运营使用中,应该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落实文明施工措施。严格按照文明施工、渣土处置、噪声防治、生态保护等规定,结合《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施工期噪声、粉尘、废水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减缓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2.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施工道路洒水抑尘等,不外排;施工期生活废水依托当地现有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单独外排。运行期养殖废水经过自建的污水处理站,采用“沉淀+过滤+曝气+水生生物净化+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浓度能够达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表1中的二级标准后进入燕洞河。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规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工地周围按要求设置硬质密闭围挡;严禁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施工,配备洒水设备并定期洒水抑尘;运送散装物料的车辆须采取密封方式或篷布遮盖,避免沿途洒漏;施工完成后及时完成渣土清理和植被绿化工作。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积极采取各种噪声控制措施如尽量采用低噪施工设备,优化施工时间,合理疏导进入施工的车辆,减少交通运输噪声,施工厂界设置隔声屏障等,禁止在夜间施工。同时,在距离项目敏感点50m范围内的施工地段不得在午间(12:00~14:30)、夜间(22:00~6:00)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夜间禁止施工。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处置,不得露天堆放。可回收废物分类堆存、回收;建筑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项目产生的死鱼均及时运至地块三做无害化处理,经过2个月的时间发酵后形成有机肥供给周边农户使用。池塘淤泥经自建的污泥压滤设备压滤成泥饼,供给周边村民做农肥;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
6.用于爆气的电源加装专用电表。
7.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必须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生态修复。
8.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9.项目业主应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要求,对运营期污染物排放口开展自行监测,并依据相关法规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10.项目业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做好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监管工作。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业主单位应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需到我局进行开工备案。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备案,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试运行期间,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通过验收的,则停止运行,按要求进行整改。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则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才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河池市巴马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30日
河池******办公室2024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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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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